律師男友捲詐團!女檢「這樣做」被建議「免職」 職務法庭拷問「有犯洩密?」答案驚人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涉偷查書類給捲入詐團案的律師男友朱一品,遭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辯論,監察院建議「免職」,法務部則主張「免職」調任檢察事務官,吳亞芝請求申誡或罰款。不過,陪席法官林孟皇當庭逼問,吳亞芝是否涉《刑事》洩密罪?法務部證實「已簽結」,林則驚爆檢評會其實有4名委員提「協同意見書」認定「涉犯洩密罪」;審判長吳光釗則說,桃檢即使認定沒有,法院仍有權判斷。全案定12/26宣判。
吳亞芝的男友朱一品捲入「通靈律師」鄭鴻威涉及的詐團案件遭起訴,據調查,LINE帳號化名「芝豬精」的她,曾數次調取桃園、雲林等地檢署起訴書傳給朱男,甚至洩漏包括律師刑事陳述意見狀等文件給朱男,更向朱男抱怨「這案令人不爽」。
除此之外,吳亞芝也涉及幫朱男即時監看鄭鴻威在「琦勝和他的快樂」群組裡的派案訊息,甚至跟朱男說,「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鼓吹男友多多接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均移送職務法庭。
監察院轟:人在群組不知犯罪?
職務法庭今天由合議庭3名法官,外加2名專家參審員共同開庭。
教授參審員劈頭就問,移送單位的指控是否可以這樣解讀?交付尚未公開的文件給男友,可以解讀成「只不過是情緒抒發、伴侶之間貪圖方便的情緒互動?」參審員質疑,到最後,如果變成某程度協助通靈律師集團犯案,會不會構成協助?是否已涉入犯罪集團?
監察院火力全開,強調公務員上班不能做私務,監察院痛斥,吳亞芝至少十幾次在上班時間監看鄭鴻威的派案群組,還通知朱一品。
監察院也質疑,吳亞芝「說詞變來變去」,監察院指出,對於知不知道男友提供筆錄給鄭鴻威?吳亞芝一開始接受桃檢偵訊時辯稱「不知道」,後來接受監察院約詢時,又改口說「知道」,卻辯稱是「合辦」推卸責任,因為主張共同委任就不涉及洩密;但今天開庭,她的說法又改成,朱一品和鄭鴻威是「合作」模式。
監察院表示,朱一品的涉案沒有一筆是跟鄭鴻威「合辦」的,吳亞芝早就知道男友洩密,也知道男友的律師費是鄭鴻威付的,質疑她身為檢察官,竟未依職責偵辦。
監察院進一步說,北檢針對「通靈律師案」起訴鄭鴻威等17人(共計16位律師、1名助理),該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事件,在鄭鴻威的「派案群組」裡,吳亞芝和朱一品統統在裡面,吳亞芝明知可能涉嫌洩密、組織犯罪、洗錢罪,卻不進行偵辦,已經違反社會通念。
教授參審員反過來問吳亞芝,「你要不要澄清指控?」
吳亞芝旋即辯白,強調監察院口中的「派案群組」,充其量只是律訓同學組成的「聊天群」,她在2020年接受律師訓練的時候,這個群組就設了,群組裡都是律師同學在聊生活、執業的瑣碎雜事,也有同學互相幫忙或代庭、介紹案件,不存在所謂的「派案群組」。
她越說聲音越低,還語帶哽咽地強調,「對於行為的違失,我感到很抱歉,因為一時失慮才違反規定,但從傳送的資料可以看出來,這些和朱一品與鄭鴻威合作的案件無關。例如,我傳送署內的結案報表、不起訴處分書的截圖,都只是向他表示,我想用『簡式』的方法寫不起訴書,加快結案速度,和詐團一點關係都沒有。我沒有認知到他可能犯罪,也不是我和他的案子有利害衝突還提供資料。」
參審員:不覺得群組「要小心?」
職務法庭的教授參審員則質疑,律訓同學的群組也可能變成派案群組,因為可能會出現派案資訊,這是一種「質變」,「你的職業應該有敏感度,你還要男友『打入詐團圈子』,你雖然解釋,是要培養男友辦詐團案件的專業,但你可以即時察覺群組已經質變了,你卻為了幫男友…你難道不覺得,群組裡有你要小心的地方嗎?」
吳亞芝低聲回應說,這是律訓群組,不是監察院指控的「派案群組」,裡面沒有「頻繁出現」派案或接案的訊息,同學們會彼此分享民事、家事的案件。當時說要男友「打入詐騙圈子」,她嘆氣說,「這個對話是我跟男友兩人的對話群,用字遣詞不太精確,我只是希望,他能多多接案、拓展案源,沒有要他加入詐團或協助犯罪的意思。」
代表法務部出庭的主任檢察官蔡妍蓁,則語重心長地說,本案從北檢詐團起訴書出現「吳檢察官」4個字開始,媒體就有一堆「詐團成員有女檢察官」、「派案群組」、「建議律師男友與詐團合作」、「女檢淪司法版無間道」的報導,當時桃園地檢署還沒有做完整的調查,北檢也沒有發布正式的新聞稿,就出現這些報導,對檢察機關造成不良效應和觀感。
蔡妍蓁接著說,這些媒體報導內容,經過桃園地檢署「行政」、「司法」調查後,認定吳亞芝沒有涉入詐團或知悉男友跟詐團合作,媒體先做出的結論,北檢也發布新聞澄清,「我要站在比較公允的立場說明,吳亞芝在司法調查未結束前,媒體就『未審先判』,即使檢察署已做出調查澄清,但對於吳亞芝、對於檢察機關『已經造成了不好的觀感』。」
法官狂問「洩密」,法務部爆:已簽結
法務部的說法看似對吳亞芝相當有利,不過,職務法庭馬上來一記重槌。
合議庭陪席法官林孟皇突然問法務部,你們說,吳亞芝的案子簽結是用什麼罪名簽結?你們認為吳亞芝有涉及洩密嗎?主任檢察官蔡妍蓁當庭證實,桃檢是以《個資法》及《刑法》洩密罪簽結,法務部尊重桃檢判斷。
林孟皇話鋒一轉,指《刑法》洩密罪規定,只要交付職務上持有的應秘密事項就算(構成)了,他問法務部,吳亞芝在2023年8月24日曾把告訴代理人提出的刑事陳述意見狀傳給朱一品,這是否構成《刑法》洩密罪?法務部強調,桃檢認定沒有構成洩密。
林孟皇當庭點出,根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結案文件,有4個委員提出「協同意見書」,認為構成洩密,至於有無可能涉及洩密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8條,他當庭請兩造表示意見。
法務部表示,這個事件,從時間點來看,本案可能還沒偵結,應該屬於「偵查中應秘密事項」,但法務部尊重桃檢的調查結果。吳亞芝則堅稱,「我認為,這不是法定應秘密的事項。」
審判長吳光釗則強調,即使桃檢認定沒有洩密,懲戒法院還是有權進行判斷,釐清這個意見狀是否為應秘密事項。
吳亞芝的委任律師則主張,吳亞芝已經承認有傳送文件,但是否屬於應秘密事項,根據法院過去的見解,要參酌是否跟國家政務或事務上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的秘密,他主張,本件應認定「不屬於應秘密事項」。
為何提供男友書類?她吐理由
兩造唇槍舌戰,另名參審員教授馬上另闢戰場,他當庭問吳亞芝,有些交付的資料是(檢察)書類製作的討論,由她協助查詢及提供資料。他舉例說,吳亞芝在2023年12月5日為了讓朱一品理解當事人委任案,曾交付未經一審判決公開的起訴書,「朱一品請你提供起訴書的原因是什麼?」
吳亞芝解釋,她說,朱一品是該案的委任律師,想解除委任,他當時打電話到地檢署,書記官告訴他案子已經偵結了,但他卻還沒收到起訴書,他不曉得要向地檢署或地方法院遞交「解除委任狀」,才請她幫忙查詢「結案的起訴書上有沒有列他是辯護人。」
法務部則說,在客觀上,吳亞芝確實曾數次傳送檢察機關書類和報表、詐欺附表及格式給律師朱一品,但依據卷證內容,因為無法確認她是否了解朱一品和其他律師的合作模式,但從朱一品說「在陪偵的時候被擋」,吳亞芝也曾向朱一品提到「他大概也知道你是『公司律』吧」等字眼,吳亞芝應該可以觀察到,朱一品和其他律師接的詐欺案可能有共犯關係。
法務部表示,吳亞芝既然知道朱一品接的業務可能有風險,還多次把檢方書類、截圖傳給律師,而且是傳給和案情不相關、又與檢察官職務相衝突的律師,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而且傳送次數已經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
吳亞芝哽咽:傳資料只分享瑣事
聽到法務部的說法,吳亞芝再度當庭道歉。
她哽咽說,她傳這些資訊給男友,只是想要分享生活和工作瑣事,「這是我的疏忽,很不恰當,我很抱歉,也很後悔,已經深刻反省了。但有些事情不是事實,我和男友的工作各自獨立,我對他接辦的案子並不了解,人家說檢辯是對立的,我期許可以互相尊重。我不了解鄭鴻威接案的實際狀況,也不知道他有跟詐團合作,我不曾懷疑過,男友朱一品是鄭鴻威的共犯,我會傳那些資料給他,和他與鄭鴻威合辦的案子也沒關係。」
吳亞芝強調,絕對沒有明知有問題還提供資料,「我和男友的對話很口語,公開以後才會引起外界『誤會』和『聯想』,例如有同學抱怨,為什麼自己的名字被記在起訴書上,我才會對朱一品說『我不喜歡這樣』(八卦)...對於引起這麼大的風波,我很抱歉,我真的很珍惜職務,我到現在仍持續努力工作,繼續負起應該負起的責任。」
吳亞芝的委任律師則緩頰說,桃檢已經釐清吳亞芝「沒有涉及個資法或洩密、詐團犯罪」,本案的主要認定依據是吳亞芝和男友的LINE,當初是吳亞芝主動提出完整對話供檢方調查,佐證她無從知悉鄭鴻威是否有犯罪,或者男友是否和鄭鴻威共犯,檢方分析以後,也認定吳亞芝未協助詐團,否則就會涉及刑事犯罪。
他認為,鄭鴻威案是社會矚目案件,但這是後來才發生的事情,本案應該要以吳亞芝在行為當時的主觀認知為準。監察院從事後的起訴反推,沒有分析對話的前後文意脈絡,就認為吳亞芝應該概括為鄭鴻威詐團案件負責,或認定她一定知道,這樣會產生誤會。
桃園地檢:吳亞芝工作兢兢業業
不過,監察院的看法卻與吳亞芝及律師迥異,砲轟所謂的「律訓群組」早就已經質變,淪為鄭鴻威的「派案群組」。
監察院大聲指出,2023年5月3日,吳亞芝曾傳訊給朱一品「GO!GO!GO!群組鮮肉看群組、有接到嗎?」,朱一品還答「有」,顯示群組實際上質變了。而吳亞芝主張,朱一品和鄭鴻威只是「合作」關係,這是卸責之詞,吳亞芝明明身在群組裡,卻沒有按照檢察官的職責辦案,違反相關規定。
代表法務部出席的桃園地檢主任檢察官陳淑蓉指出,這案子其實是吳亞芝「主動」告訴地檢署的,北檢當時偵辦其男友朱一品,桃檢才開始「起案」,桃檢尊重北檢的偵查不公開,不過,吳亞芝事實尚未從以證人或被告身分出庭。直到北檢起訴後,發現證據清單上寫著「飛機軟體吳檢察官」,桃檢才拿到北檢查扣的朱一品和吳亞芝的LINE對話紀錄,開始著手調查。
但她也描述,自己在2022年9月開始擔任桃檢公訴主任檢察官,兩年後調到偵查組,前後歷經3年半的時間,自己都是吳亞芝的主任檢察官。她認為,吳亞芝的工作表現「除了本案」以外,都是「兢兢業業」,積極追查案件和溯源。
監察院、法務部均建議「拔官」
法務部主任檢察官蔡妍蓁沉重表示,「檢察官和律師的關係怎麼互動,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議題,雙方都出身法律背景,可能是家人、同學、夫妻、男女朋友,兩者之間的倫理問題有越來越多的討論,兩種職務不可否認「可能有利害衝突」,稍微不注意就可能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蔡妍蓁說,如果把本案單純化,假設這個案子不是鄭鴻威案,「檢察官能不能在律師男友的要求下,無界限的提供案件書類,我想這是不被允許的。」她主張,吳亞芝有疏失,而且濫用檢察官職權,已經有害檢察官執行的公信力,不適任檢察官,法務部建議「免職」及轉任其他職位。在職務法庭要求下,法務部提供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職務編號A600210)、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職務編號(職務編號A600356)。
監察院則強硬表示,這個群組實質上就是鄭鴻威的派案群組,吳亞芝也在群組裡,群組裡的律師都被北檢起訴,有犯罪嫌疑未依法偵查,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司法人員的人格特質很重要,要誠實、誠信,吳亞芝在合作、合辦的答辯上擺盪,不符合司法官特性,監察院主張『免職』。」
聽完監察院的說法,吳亞芝沒多做辯駁,僅為群組裡的其他律訓同學抱屈,「我想澄清說,依據監察院所述,群組裡的律師都遭起訴,這是不正確的,對其他人也不公平。」吳亞芝的委任律師則求情,希望職務法庭能給她一個繼續當檢察官的機會,「她是初犯,從過程可以知道她並非懷有不良動機,希望能申誡或罰款處分。」
職務法庭審判長吳光釗宣布全案辯論終結,預定12/26下午2點半宣判,屆時吳亞芝是否能保住檢察官職務,答案將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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