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立委廖國棟涉貪污案一審被判刑8年半。檢方查出,廖另處理請託案時收70萬元賄款,並分給辦公室主任丁復華20萬元,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起訴。北院今天(27日)依貪污罪判處廖國棟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前國民立委廖國棟涉貪污案一審被判刑8年半。檢方查出,廖另處理請託案時收70萬元賄款,並分給辦公室主任丁復華20萬元。北院今天依貪污罪判處廖國棟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