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想修《國籍法》保障中配參政權 陸委會:效忠問題必須處理
[Newtalk新聞]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中國國籍被解職,向花蓮縣府提訴願成功,引發外界關注;立法院國民團今(20)日邀請鄧萬華召開記者會,宣稱要修《國籍法》保障中配參政權不受限制。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下午在例行記者會回應,「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效忠的問題必須處理,維持單一效忠是很核心的問題。」他並舉最近國民原中常委何鷹鷺發表的言論,遭國民紀會開除職一事為例指出,即使對國民來說,效忠中華民國也是要維持的事。
梁文傑說,《國籍法》的爭議一直都存在,是因為《兩岸條例》規定中配經過一些條件有參選的權利,但《國籍法》也規定任何人當選公職在就職一年內就必須放棄外國籍,依照內政部的解釋,就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當然,這樣的解釋會讓人覺得不正確、不滿,另外有人則認為,應該寫得更清楚」。
梁文傑提及,針對《國籍法》第20條的問題,民進團也提案要明定所謂外國籍,也要包含境外政治實體;也有人提案修選罷法第24、29條,規定中港澳居民應放棄原有國籍才能登記候選人;也有人主張要修《兩岸條例》第21條,要求原中國人民若要參選公職候選人,必須提出喪失原國籍的證明。
梁文傑指出,陸委會的立場,就國籍法的問題,尊重內政部的解釋;基本上,內政部認為的外國籍就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陸委會則是遵守《兩岸條例》的做法,也許有人會認為兩者有矛盾之處,若要修法就由立法院處理。
梁文傑強調,《國籍法》第20條的核心是「效忠」,核心的概念是公職人員只能效忠單一國家,若同時擁有兩個國籍,不管效忠哪個國家、政治、實治實體、政府都會造成矛盾,「不管《國籍法》怎麼修,維持單一效忠是很核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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