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團將修《國籍法》保障中配參政權 陸委會:「效忠」仍是核心問題
花蓮縣富里鄉前村長鄧萬華先前因未放棄中國國籍遭解職,事後向縣府提訴願成功,但內政部又主張各公所應依法解職。對此,國民立院團今天(20日)宣布將修《國籍法》保障中配參政權。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回應,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效忠問題還是必須要處理,他舉例國民中常委何鷹鷺近期發表爭議言論,也遭國民開除職,就表示對國民來說,效忠中華民國也是要維持的事。
國民立院團今天上午邀請遭解職的陸配村長鄧萬華一同舉行記者會,指控政府用《國籍法》剝奪中配的參政權,並預告將提案修法,讓中配參政權不受限制。
對此,梁文傑今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其實《國籍法》爭議存在,是因為《兩岸條例》規定中配經過一些條件有參選權利,但《國籍法》也規定任何人當選公職就職1年內需放棄外國籍,而按照內政部解釋,就是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國籍。
梁文傑坦言,這樣的解釋會讓人覺得不正確、不滿,另有人則認為應該寫得更清楚,他說明針對《國籍法》第20條問題,不只是國民團所說,民進也提案要明定所謂外國籍,也要包含境外政治實體。
梁文傑續指,也有人提案修《選罷法》第24、29條,規定中港澳居民應放棄原有國籍才能登記候選人,還有人主張要修《兩岸條例》第21條,要求原中國人民若要參選公職候選人,必須提出喪失原國籍的證明。
梁文傑說,目前立法院有各式各樣的意見,這些意見就看在立法院如何處理,就《國籍法》問題,陸委會尊重內政部解釋。基本上,內政部認為的外國籍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陸委會則是遵守《兩岸條例》,也許有人會認為兩邊有矛盾之處,就由立法院處理。
梁文傑強調,《國籍法》第20條的核心是「效忠」,核心概念是公職人員只能效忠單一國家,若同時擁有2個國籍,不管效忠2個國家、政治、實治實體、政府都會造成矛盾,「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效忠的問題必須要處理,維持單一效忠是很核心的問題」。
梁文傑最後提到,他最近看到國民中常委何鷹鷺近期發表爭議言論,也遭國民開除職,就表示對國民來說,效忠中華民國也是要維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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