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主導通過的憲訴法修法 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
在野去年在立法院主導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規定參與判決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憲法法庭停擺近1年後,今天(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立法院去年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效。
藍、白陣營去年在立法院主導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同意違憲的人數不得低於9人,遭質疑癱瘓憲法法庭。賴清德總統今年1月23日公布「憲訴法」修正條文後,民進立法院團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於5月12日召開說明會,於5月14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並於19日召開記者會,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這也是憲法法庭自去2024年10月間做出「113年憲判字第11號」後的首次宣判。
司法院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宣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法庭認定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訴法」嚴重影響大法官權力行使,屬違憲,自即日起失效;同時,1月23日修正公布前的「憲訴法」將繼續適用。吳定亞說:『(原音)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也說明,憲法法庭認為,有鑑於去年10月31日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前後,經總統於兩度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均為立法院全數否決,導致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迄今已逾1年,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若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計入現有總額,憲法法庭將因不足現有總額8人的三分之二、即6人參與評議,而無法實質審理本件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發揮正常功能,應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許碧惠說:『(原音)有鑑於缺任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在這個極端例外且不得已的情況下,由拒絕評議的大法官從現由總額中扣除。』
至於媒體關切,憲法法庭於今日做出判決前,並沒有針對「憲訴法」修法召開過公開的言詞辯論或說明會,遭質疑「突襲」;以及僅5位大法官所做出的裁決能否另外界信服?許碧惠說,此案歷經憲法法庭49次的審議、評議與說明會,大法官對於判決主文跟理由充分討論完畢,一切依照審理進度與流程,判決具有正當性。
另外,也有媒體也追問,隨著「憲訴法」釋憲案出爐,是否代表「憲法法庭」全面復活,未來也能審理其他釋憲案,甚至在野提出彈劾總統案等?許碧惠表示,目前憲法法未終結的案件為432件,已受理96件,但案件是否進行審理、宣判,這是憲法法庭審判的核心範疇,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她不方便表示意見。(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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